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并由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
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向长
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
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长沙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恒光化工向长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长沙银行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元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
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
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
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
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
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
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
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
责任。
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
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3.18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3.89%;公司及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