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6-038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公司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14.89 亿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20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69 亿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金额(签订担保合同且额度有效期间内存续的担保)进
行总额控制,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
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按担保余额进行分级授权,担保余额
不高于 12.53 亿元的对外担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 50%),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担保余额高于 12.53 亿元后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担保
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部分,被担保子公司
其他股东应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超出公司持
股比例担保金额的 1.3 倍。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在担保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担保子公司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担保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1)信用政策类担保事项,在担保协议签订当日
起 30 天内,按担保协议金额及担保期限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2)银
行授信类担保事项,在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后且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
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
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低于 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
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低于 2.50%/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晟”)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3,000 万
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
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余额未超出 12.53 亿元),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国科恒晟本次担保前后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金额占
被担保方最 是否
担保方持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关联
股比例 保余额 担保金额 近一期净资
负债率 担保
产比例
公司 国科恒晟 60.00% 94.74% 41,475.12 3,000.00 17.73%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贸易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销售医疗器械 I 类、II 类、电子产品、家用
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供应链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782,167,028.22 818,707,267.22
负债总额 744,407,249.26 775,665,704.07
净资产 37,759,778.96 43,041,563.15
项目 2025 年(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净利润 34,894,963.56 5,281,784.19
营业收入 1,096,113,602.34 267,355,703.89
利润总额 46,546,284.65 7,042,378.9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东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担保及有效反担保。公司拟采取向国科恒晟收取相应担保费
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担保费用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
一个月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
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
率为 2.50%/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