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2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396,696,27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9,268,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8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0 人,代表股份 7,427,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7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0 人,代表股份 7,427,5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0 人,代表股份 7,427,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799%。
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
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管理架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62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4%;
反对 98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弃权 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4,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王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