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2 0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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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子的职权,明确其
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并决定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
  (五)决定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
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
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总经理提交公
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
接责任。
  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
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
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
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所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
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
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与最近一期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关注董事会报告是否
全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是否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
因素等。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
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
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
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
及控股企业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
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
列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二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情况通知时限可不
受上述限制,但应确保达到有效的沟通和决策目的,主持人应在会议上说明临时召开的紧迫性。
  第十五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总经理办
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
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一)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
的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决定或提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班子在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最后决策。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
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
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不得推托或拒绝执行。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
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
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具有如下事
项审批权限:
  (一)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发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以及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用员工,须
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
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对于合规风控与审计部负责人调整,总经理应征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签署权限: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对外
文件,经公司董事长授权后有权签署。总经理需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严格把关,维护
公司利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关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的审批权限,在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具体的审批
权限。
                第五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果总
经理与审计委员会有意见分歧,应上报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细则所称“高于”“少于”“超
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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