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领: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2 0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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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 威领   公告编号:2026—06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
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自然人吴新发
起诉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新发
   被告一:张瀑
   被告二: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沪 0112 民初 33131 号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被告一于 2026 年 3 月 7 日与原告吴新发及案外人林群辉签署《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 60 天。向原告吴新发借款 1000 万元、向案外人林群辉借款 1000 万元
(2026 年 5 月 19 日,林群辉已与吴新发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给
原告吴新发)。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一已偿还借款本金 120 万元,剩余款项至
今未归还原告。原告吴新发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被告一张瀑时任被告二法定代表人,公司作为被告二,在本案中并非签署借
款合同的主体,未作为借款方或共同还款人签署任何协议。
  (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 2,042.8 万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按照应偿还原告
借款本息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起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3)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 30 万元;
  (4)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 18000 元;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以上诉请暂合计为人民币 2,074.6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组织人
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委托律师应诉,并将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辩,追究
相关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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