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20: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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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性股票共涉及 8 名激励对象,共计 199,8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激励对
象回购价格为 6.61 元/股加利息,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1,352,812.07 元。
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
限制性股票共199,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下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按规
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
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
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
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向截至当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 月 3 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
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 年 1 月 24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80.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1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
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股票,以 13.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9.00 万
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 年 7 月 28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
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
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
决。
  (十)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十一)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5,436,182 股减少至 1,064,602,139 股。
   (十二)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
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三)2025 年 11 月 25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
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2025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
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
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工作调整,公司应回购注销该 8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共计 19.98 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27%,占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期股权激励授
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1 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导致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1 元/股)加利息(以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价款合计 1,352,812.07 元,其中支付本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6)0500001 号),对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074,677,139 股减少至 1,074,477,339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99,800 股,总股份数变更为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类别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074,677,139   100.00%    -199,800    1,074,477,339   100.00%
   注: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
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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