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调整。
? 调整前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调整后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预案》,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调整事项对管
理层进行了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7月0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6-038)。
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调整情况
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调整,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
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同
意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贷款
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内容详见《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
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本笔资金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发
放后专项用于公司后续股票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
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除调整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预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