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20:33: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健全完善审计制度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包括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
司、办事机构、代管单位以及其他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提出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
提升价值、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做到独
立、客观、公正、廉洁、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 1 -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党委、董事会统筹领导,公司纪委书记受托
分管。
  公司党委负责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决
策部署,审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
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作等。
  第七条 公司监督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机构,向公
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及相关制度,推进内部审计综合管
理体系建设;
  (二)统筹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项目,对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管控;
  (四)组织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协调推进内部审计成果运用;
  (五)创新内部审计工作方法和手段,推进内部审计数字化建设;
  (六)优化公司内部审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推进审计队伍建设;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不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章 内部审计组织管理基本要求
                  - 2 -
  第八条 监督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
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
理。
  对于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监督审计部应当及时向公
司党委、董事会报告,并同时依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明确负责人,并配备与公司企业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
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监督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企业管理等工作背景。
监督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胜任能
力。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障监督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公司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
由公司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监督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管理。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工作权限
  第十四条 监督审计部的审计范围:
                  - 3 -
  (一)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二)对公司设立的联营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内部审计;
  (三)根据管理需要,配合集团公司实施的内部审计。
  第十五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审
计:
  (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集团、公司工
作部署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
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并购、基本建设、重大修理和更新改造等投资项
目的管理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所属境外单位、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国家规定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监督审计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财务收支等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 4 -
  (二)参加或者列席公司及所属单位召开的有关经营管理会议,召开与审计事
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
场勘察实物;
  (五)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联网审计所需的账户授权、系统文档、技术支
持、经营管理活动资料及相关电子数据,有权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
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
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
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
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
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经营管理规定、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
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
                  - 5 -
              第五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按照“重点优先、科学统筹、分层分类”的原则,编
制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经公司党委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经董事会审定
后实施。
  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
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合理匹配资源,加强审计项
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内不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重复
审计。
  第十九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知书。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
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审计部选派内部审计人员或调配相关专业力量组成审计组,审计
组成员如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
底稿。
  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应当履行
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经征求
                 - 6 -
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向监督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内容
完整、重点突出、结论明确、文字精炼、建议可行。
  在确定审计结论时,应当审慎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探索试验与失职渎职、
无意过失与以权谋私,客观公正做出结论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监督审计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报告审理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
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等
重大审计报告,经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公司主要负责人批
准签发,其他项目审计报告,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授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分管领导负
责批准签发(不含船舶机务和工程建设项目账单审计)。
  第二十四条 除涉密事项外,监督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
务。
  内部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应当明确审计目标要求和重要审计事
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跟踪检查,防范审计风险,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中介机构选用应当符合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国家、集团和公司档案管理
规定执行。
            第六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
改、内部审计结果分析研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和问责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由监督审计部抓总协调,同级职能部门协同督
                 - 7 -
办,推进相应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同步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
出的建议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监督审计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审计整改
情况,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加强与纪检、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
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问责共同
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
据。
  第三十条 监督审计部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及时移送公司纪委工作部。
              第七章 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推动完善内部审计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审
计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第三十二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对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统筹管理,加强系统
谋划、突出审计重点、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审计工作计划得到刚性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监督审计部可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
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巩固整改成效、压实整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十四条 监督审计部应当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审代训”和短期轮岗的方
                  - 8 -
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
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监督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
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党委、董
                   - 9 -
事会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4年10月发布的《中远海运特种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
                 - 10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远海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