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6-03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签订了《错币种业务汇率风险管理及质押协议》,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20 日。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1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1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6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
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且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1888 弄 11 号 11 楼 1102 室-70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1288.7079 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
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房地产开
发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59,472.13 662,717.54
负债总额 105,095.31 108,979.13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05,095.31 108,979.13
资产净额 554,376.82 553,738.41
资产负债率 15.94% 16.44%
营业收入 12,279.59 425.97
净利润 -5,448.74 -637.15
注:上表中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6 年 3 月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人鹏欣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20 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主要内容:
主协议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
为准;若发生展期的,以相关展期协议约定为准。若根据主协议约定丙方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
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
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
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
“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是本协议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日或之后在丙方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将一次或多次存入的款项及该保证金账户
内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均作为保证金。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支配保
证金账户内款额,丙方有权直接扣划该等保证金账户内款项用于甲方承担担保责
任。无论是丙方扣划该等保证金或甲方经丙方同意使用该等保证金,均不得用于
与保证金无关的用途。
本协议项下质押财产交付手续或质押设立/变更登记手续导致主债务无法获得清
偿的,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外,甲方应按被担保主债权金额的 30%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做出的承诺或
保证,对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
被宣告加速到期的,视为违反本协议。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担保
责任,处置质押财产。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由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
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表人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质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且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提前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
协议。
债务,甲方同意并委托丙方于债务到期当天将质押存单提现并直接偿还主合同项
下债务;或者存入甲方或主债务人在丙方开立的质押财产变现之保证金账户,继
续按本协议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授权丙方扣收该笔存款用于
偿还主合同项下未偿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鹏欣国际为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人民币 6,794.8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1,000 万美元(按 2026 年 7 月 20 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7948,折合人
民币 6,794.8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公司
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1.07%。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