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 2022 年、2023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立亮回避
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7 月 21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12.95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立亮回避
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立亮回避
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6-030)。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归属 21.736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归属 21.476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归属 39.87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立亮回避
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