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6-027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2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9 - 2026/7/30 2026/7/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2026 年 6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43,920,395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9 - 2026/7/30 2026/7/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
入股东账户。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
轮代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92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公司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292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9 年第 35 号)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执行。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292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
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
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2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