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6-08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和 7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书》《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
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 5,6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 844,295,355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数)变更为 838,625,355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室、4 层 401-402 室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