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专项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419 号
目 录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 1-2
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3-4
明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专项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419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
长方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求, 长方集团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
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长方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长方集团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方集
团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2025〕
项,对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差错更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经查明,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康铭盛公司存在
以下违法事实: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
如下:
(一)2020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 7,977,793.64 元,虚增利
润 7,977,793.64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4.90%。截至 2020 年
资产的 5.40%。
(二)2021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 5,487,345.17 元,虚
增利润 5,487,345.17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0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58,171,811.42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
总资产的 9.31%。
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
针对上述事项涉及 2021 年度的会计差错已经在更正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中予
以披露,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就上述事项涉及 2020 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予以更正,更正后的 2020 年财
务报表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如下: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销售费用 33,501,450.98 7,977,793.64 41,479,244.62
信用减值损失 19,416,139.47 11,087,853.06 30,503,992.53
资产减值损失 -51,787,516.33 -148,838,953.14 -200,626,469.47
利润总额 -14,532,418.02 -145,728,893.72 -160,261,311.74
所得税费用 23,275,873.37 3,375,812.94 26,651,686.31
净利润 -37,808,291.39 -149,104,706.66 -186,912,998.0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7,844,476.44 -148,978,123.61 -186,822,600.05
润
应收账款原值 755,285,410.21 -296,743,804.78 458,541,605.43
减:坏帐准备-应收帐款 149,239,556.72 -11,087,853.06 138,151,703.66
商誉 148,838,953.14 -148,838,95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002,578.29 -3,375,812.94 138,626,765.35
合同负债 11,871,044.97 19,663,476.44 31,534,521.41
未分配利润 -417,467,981.28 -457,407,611.19 -874,875,592.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6,305,188.50 -457,407,611.19 698,897,577.31
少数股东权益 831,077.58 -126,583.05 704,494.5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