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
诚信状况、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季春霖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所需的
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
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蓝晏翔先生、彭剑锋先生、赵琰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
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
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履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季春霖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蓝晏翔先生、彭剑锋先生、赵
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