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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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冬先生、李长之先生、唐芙云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宿
东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凡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董事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
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
方式进行。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
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
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职员;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2014 年
会秘书;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代行财务负责人;2025 年 7 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
云港)有限公司董事。
   李晓冬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冬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30,920 股,通过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42,129,750 股。李晓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
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长之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晓冬先生是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长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2,163 股。李长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法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生
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
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集团副总裁,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莞
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科技(泰国)
有限公司签字董事、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科技(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生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咸阳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
副秘书长;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芙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
集团副总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唐芙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
司工作;1998 年 6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4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
至今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恒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朱恒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管理学博士学位。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助教,会计
学教师;2020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会计学教师。2023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吴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历,海洋化学及法律专业背景。1983 年 7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职于山东省烟台市
卫生防疫站,检验技师;1989 年 5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职于浙江省科委,主任科
员;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康恩贝集团,任战略管理部副总经
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省财政厅史志办,任副编审;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建设行业分会,任总法律顾
问,副会长;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职于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任副
主任;2016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2025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复金汇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恒翼国
际航空(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25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雪榕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宿东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宿东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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