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6-03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完成后的总股本 486,075,44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6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6,384,751.62 元。公司 2025 年度不送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871,540 股。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871,5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487,946,985 股变更为 486,075,445 股。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0.00 股后的 486,075,4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4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2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807 室
咨询联系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