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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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2026年5
月20日、2026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份6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8%,最高成交价为16.53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6.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9,5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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