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龄液压
股票代码:605389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春晓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
一致行动人:夏继发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
一致行动人:夏泽民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
一致行动人: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大园里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但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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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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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长龄液压 指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范春晓
转让方 指 夏继发
夏继发、夏泽民、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一致行动人 指
限合伙)
澜海浩龙 指 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将所持有上市公司 9,365,660 股股票(占上市公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
指 司总股本 5%)及其对应的权益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
变动、本次交易
或条款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范春晓与夏继发签署的《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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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范春晓,基本情况如下:
(一)范春晓
姓名 范春晓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2191978********
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无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夏继发、夏泽民、澜海
浩龙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夏继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2191953********
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无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夏泽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219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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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长龄液压董事、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企业名称 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11-29
营业期限 2018-11-29 至 2038-11-28
出资额 1,2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继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L0RLXT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江阴市云亭街道大园里路 1 号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阴市云亭街道大园里路 1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确定一致行动关系,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
履行集体决策,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后对外作出一致性意思表示及行动,如果未能
形成一致意见,以夏泽民先生的意见作为一致意见。
范春晓先生系夏继发先生之女婿,夏继发先生与夏泽民先生系父子关系,夏
继发担任澜海浩龙执行事务合伙人。夏继发、夏泽民、范春晓、澜海浩龙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范春晓先生未持有长龄液压股份,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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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
人夏继发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信息
披露义务人范春晓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内部持股结构的变
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如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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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范春晓先生未持有长龄液压股份。
一致行动人夏继发先生持有长龄液压股份 11,873,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的 20.41%;一致行动人澜海浩龙持有长龄液压股份 4,111,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龄液压股份 54,207,3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4%。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夏继发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范春晓先生持有长龄液压股份
长龄液压股份 54,207,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的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
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变动股数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 (股) (%)
范春晓 - - 9,365,660 9,365,660 5.00
夏继发 11,873,264 6.34 -9,365,660 2,507,604 1.34
夏泽民 38,222,703 20.41 - 38,222,703 20.41
澜海浩龙 4,111,353 2.19 - 4,111,353 2.19
合计 54,207,320 28.94 - 54,207,320 28.94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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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协议签署方:
甲方(受让方):范春晓
乙方(转让方):夏继发
(上述甲方、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分称为“一方”)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给受让方。
(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锁股期限有不同意见的,受让
方同意根据监管部门意见相应延长。
次股份转让交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的,本次股份转让拟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变,转让比例相应调整。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本协议转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9,365,660 股股票(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 5%)的交易总价款合计为 595,187,693.00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
价格参照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确定,
即 63.55 元/股(含税)。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交割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受让方有权豁免
或同意延迟实现部分或全部先决条件):
(1) 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达成;
(2) 证券监管机构未对本次交易方案提出否决意见,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的合规审核确认意见。
持有的上市公司 9,365,66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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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595,187,693.00 元。
为该等标的股份“交割日”。自该等标的股份交割日起,受让方享有标的股份项下
的已交割股份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并承担已交割股份相对应的义务。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股份交割有其他
规定和要求的,双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税费、规费、费
用等(若有)由双方依法承担。受让方有权代扣代缴转让方于本次股份转让中应
缴纳的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包括但不
限于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陈述与保证),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如因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审批的原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
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长龄液压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长龄液压股票上市已超过 60 个月,转让方夏继发先生本次拟协议转
让股票价格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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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
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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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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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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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及本报告书;
(三)范春晓与夏继发签订的《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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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范春晓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夏继发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夏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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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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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长龄液压股 上市公司所 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885 号
股票简称 长龄液压 股票代码 605389.SH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范春晓 江苏省无锡市
务人住所地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不变,但持股比
例下降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春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春晓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9,365,66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1、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2、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 否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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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
批准 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范春晓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夏继发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夏泽民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