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3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马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药业”)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15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沈税稽二通〔2026〕377 号、沈税稽二通〔2026〕494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
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近日,新马药业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沈税稽二处〔2026〕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
税务机关对新马药业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案源情况进行了
检查,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认定存在虚开发票违法事实,新马药业应补缴税费总
计 38,505,063.37 元 , 其 中 增 值 税 及 附 加 合 计 5,071,698.08 元 、 企 业 所 得 税
纳金。
限新马药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
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
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新马药业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
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
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的规定,新马药业若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企业会
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具体影响以公
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0.29%;净资产为 79,467,435.56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重要子公司,其涉税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本事项未对公司
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