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的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国联民生证券承接。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分别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2022年10月24
日发行了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
存储情况如下:
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10864000001147340 1,322.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93110100100745428 1,426.8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8110901012801516188 318,763.04
注:上述账户余额不含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7,871万元。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联民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或“保荐人”)
,分别与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送给丙方。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
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