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18: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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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12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
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
遵照执行。
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
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项法定权利。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
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
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
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会将不再安排股东
发言。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
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
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律意见书。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的其
他事项进行办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购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持有人份额变动、持有人
份额的继承事宜,变更管理方式,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
算事宜;
定;
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及完善;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
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持股计划约定
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或人士依据本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
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23〕89 号文同意,公司 36,913.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新港转债”转股期间为: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
   因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
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
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新港转债”提前赎回并摘牌。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00,563,398 股变更为 442,846,31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40,056.3398 万元变更为 44,284.6311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对章程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40,056.3398万股。              股44,284.6311万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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