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6-041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同意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30.3170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的 《 审 计 报 告 》 ( 天 健 审 〔 2026 〕 3-130 号 ) , 公 司 202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发值要求,但不满足目标值要求。
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比例为 90%,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因此 46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
未完全达标应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4.00 万股。
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3170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317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30.3170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
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