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7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是否在 本次担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前期预 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不含本次
计额度 有反担
担保金额)
内 保
莱州新亚通金属
制造有限公司(以 3,000 万元 53,376.94 万元 是 否
下简称“新亚通”)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
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交通银行的本金金额共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
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
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6-022
号、2026-027 号和 2026-036 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
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持股 100%
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卜范智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立时间 2004-08-12
注册地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货物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经营范围 组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资产总额 1,063,144,877.65 930,940,518.64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负债总额 814,057,125.09 698,280,349.48
(元)
资产净额 249,087,752.56 232,660,169.16
营业收入 204,151,852.34 692,848,166.78
净利润 15,717,463.19 19,592,260.0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 3,0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
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
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
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
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
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05,730.23 万元(全部为对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20%,除上述担保
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
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