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6 年 7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员工可通
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
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
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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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