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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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4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包含职工代表
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何星儒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朱杰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先生、孙丽女士、朱杰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欧美同学会(辽宁
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农工党中央委员。曾在日本福冈
大学附属医院担任眼科研修医师;1995 年至 2015 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
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
  截至披露日,何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327,379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议;其中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何向东系付丽芳小叔;何
星儒系何伟、付丽芳之子,与何向东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形外,何伟先生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
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何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96,428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903,568 股,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其中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何向东系付丽芳小叔;
何星儒系何伟、付丽芳之子,与何向东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形外,何向东先生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荣获国际防盲协会(IAPB)“眼科英雄未来领袖”
称号、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布隆伯格公共卫生学院世纪学者代表,担任
Delta Omega 公共卫生荣誉协会(Alpha Chapter)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布隆伯
格公共卫生学院分会终身成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眼科学与视觉科学专委会委
员、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专家、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
会)第十七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沈阳市欧美同学会(沈阳留学人员联谊会)青
年工作委员会会长、沈阳市欧美同学会(沈阳留学人员联谊会)第二届理事会副
会长、沈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等职务。2020 年至今,留学归国后先
后就职于辽宁何氏医学院、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曾任职
辽宁何氏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视觉智能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何星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何星儒先生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伟先生(董事长)与付丽芳女士之子,与实际控制人
之一何向东先生(董事)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9 月至 今
在辽宁中意慧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部门经理。2025 年 6 月入选辽宁省
财会监督人才库。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2026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于辽宁大学国际经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区域国别经济研究院
院长(非行政职务)、辽宁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非行政职务)。辽宁省高
层次“领军人才”,沈阳市杰出人才,辽宁大学“杰出人才”特聘教授、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辽宁省委省政府、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
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先后在国内外高水平专
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和专著近 80 篇(部);40 余篇资政建议得到国家、省部
级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决策采纳;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等 60 余项;30 余部专著、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政府一等奖
及其他奖项。2026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历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心
内科主任、急诊科主任,曾任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分会委员、辽宁省急诊医师分会
常务委员、辽宁省预防医学会灾难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委员、沈阳市急诊医师分
会副主任委员等。曾获得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曾发表多篇 SCI 等学
术论著。2022 年 9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先生、孙丽女士、朱杰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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