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产交所”)平台第二
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公
司”)所持有的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亚东”)100%股权以及
亚邦股份所持有的对宁夏亚东的债权,打包挂牌转让价格为 5260.01 万元,其中
宁夏亚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挂牌价格为 100 元,亚邦股份所持有的对宁夏亚东的
债权价值挂牌价格为 5260.00 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常州产交所出具的《挂牌结
果通知书》,经过公开竞价,最终确认清远市鑫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
及债权转让的受让方。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清远市鑫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 7405.01 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打包转让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
权及债权的议案》,同意在常州产交所平台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隆
公司所持有的宁夏亚东 100%股权以及亚邦股份所持有的对宁夏亚东的债权。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在常州产交所第一次挂牌转让
宁夏亚东 100%股权及债权。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常州产交所出具的
《挂牌结果通知书》,公告期届满共征集到 1 个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通
过资格审核但未在系统通知时间内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致使标的未能成交。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6 日在常州产交所第二次公开挂牌
转让宁夏亚东 100%股权及债权。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2026 年 3 月 7 日、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常州产交所出具的《挂牌结果通知书》,截至公告期届
满,共征集到 2 个意向受让方,经过公开竞价,最终确定清远市鑫昊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为受让方。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清远市鑫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本次公开竞价结果,转让价格为 7405.01 万元。在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清远市鑫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和常州产交所
的要求,支付 15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常州产交所指定账户,作为清远市
鑫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本次公开
挂牌转让孙公司股权及公司对其的债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数字经济产业园 15 号楼 4 层自编号 01
础软件开发;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广告业;批发业;零售业;市场调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29.70%,清远市君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7.00%,清远
市泽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
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
关联关系。经查询,清远市鑫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清远市鑫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标的
的标的企业 100%股权(对应 2000 万元出资额)及甲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
的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已经全额缴清。
日,因债务担保质押给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登记。上述转让行为已经获得质押权人同意或认可。
(二)标的企业
方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合法持有其全部出资人权益的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具了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坤元评报(2026)第 34 号《资产评估
报告书》。
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
项。
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许可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
清单》。
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三)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批准或备案程序。
程序。
交所完成公开挂牌和竞价程序。
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四)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经常州产交所公开挂牌,经过
公开竞价,由乙方依法作为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五)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柒仟肆
佰零伍万零壹佰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7405.01 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
股权转让价格为 2145.01 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 5260 万元)。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乙方将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小写)3702.5050 万元(含保证金)汇入转
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内,乙方将剩余转让
价款人民币(小写)3702.5050 万元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年化 3.5%的
利率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一并支付至转让方指
定账户。乙方以标的企业的厂房土地抵押、标的企业 100%股权质押及受让方实
控人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双方结算完首笔款并签署担保合同办理相
关登记手续后向产交所申请产权交易凭证。
(六)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
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
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标的企业的《财产及资料清
单》,将标的企业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
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业,需要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
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所涉的工商变更、字号变更应一
并在股权变更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过渡期安排
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
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
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
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八)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作日内汇入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九)职工安置方案
规定负责妥善安置。
月 6 日召开的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十)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载和披露的债权债务。
行了表述,鉴于该函证现状,甲方无法对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完整性、真实性
予以确认,乙方应接受并认可该现状。
等原因而产生的或有负债,由于这些债务尚未发生,因而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
性,乙方应接受并认可该现状并自行承担这些或有负债。
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
经营的除外。
(十一)违约责任
的 1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
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
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
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
外。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违约情形的。
(十三)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或:本合同自甲乙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孙公司股权及公司对其的债权,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将对公司现金流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运营成本,提高
资产效能,聚焦公司核心主业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不再将宁夏亚东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协议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上述股权
及债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后续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