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20: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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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8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公司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4,419,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49.0022%。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21,443,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3525%。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975,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497%。
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 224,182,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027%;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8,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376%;反对 23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73%;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同意 224,29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41%;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9,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7551%;反对 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35%;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
   同意 224,29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53%;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6,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6644%;反对 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43%;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
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9,92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505%;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8,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510%;反对 228,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5%;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白涛律师、杜鹃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6 年 7 月 2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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