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52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聚仁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6〕1482 号文同意注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8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数量为 4,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将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T 日)通过北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4.4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
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1)13.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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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4.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4.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
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项目 日期 价格(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均价 - -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 -
注:1、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停牌;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4.48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
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 1 倍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
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0.20 倍。本次发行价格 4.48 元/股,发行人对应的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9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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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益(元,扣除非 静态市盈
(元/股,前复权) 经常性损益后) 率(倍)
平均值 33.89
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极值中研股份、海正生材和负值瑞华泰。
以 2026 年 7 月 17 日(T-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2026 年 7 月 17 日)的
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 2025 年每股收益(净利润按 202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
司 2025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33.89 倍。本次发行价格 4.48 元/股,发行人对应的
可比公司 2025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
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
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行费用 2,595.6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24.32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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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影响的风险。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所获配售股份限售
期均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股申购。
开上市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
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
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出现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
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和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的配售股份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申报其无效申购信息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使用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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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披露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
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
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
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
盖章页)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