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及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2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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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
的进展及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包含本次担保),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沙悦云树为北京行云提供担保的议
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向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为 180.24
亿元,其中已经批复的授信为 102.64 亿元,已签署融资及授信合同为 52.72 亿元。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
方须为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
金融机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机构、额度及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总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在上述授信、融资租赁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同
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云树”)及
其他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王维先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
的授信、融资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390,400 万
元总授信、融资额度。前述总额度符合前期已审议 100 亿元担保额度的规定,北
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行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
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其中 5,000 万元无需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对
剩余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332,800 万
元,子公司悦云树、北京行云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及实
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主要如下:
  (1)保证本金:332,800 万元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
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
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若债务展期,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如下:
  (1)担保本金:332,800 万元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
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
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本合同自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如下:
  (1)担保本金:332,800 万元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
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
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本合同自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61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6.19%(含本次担保),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14,970 万元(含本次关联担保)。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
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27,170 万元,
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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