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
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59,428,73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7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4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6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25,970,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122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25,890,08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25,890,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1006%。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0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06,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67,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02%;反对16,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2,606,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6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1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993%。
表决情况:同意155,157,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1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27%。
表决情况:同意155,160,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2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28%。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提案2.01、提案2.02及提案2.03获
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三个子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审
议通过,欧阳永跃先生、欧阳文昊先生及张江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18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4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37%。
表决情况:同意155,18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5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提案3.01及提案3.02获得出席会议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两个子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郑
建华先生及冯文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01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5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2,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742%;反对6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1%;弃权5,35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周大巍律师、郜梦晗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