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 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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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
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5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
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 4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 3.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授予价格并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因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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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即 2025 年对应的 1/3 权益失效,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38
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的份额(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田宇兴 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0.86 3.03% 0.0010%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36 人) 27.52 96.97% 0.0333%
合计(37 人) 28.38 100.00% 0.0343%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因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即 2025 年对应的 1/3 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为 2026 年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注:上述“解除限售比例”为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2025 年对应的 1/3 权益失效前拟
授予数量的比例,对应占实际授予登记数量的比例为 1/2。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
度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2027 年的 2 个会计年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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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
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
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分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
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除限售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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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孰低值。
三、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放弃等原因未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
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5年对应的1/3权益失效,调整
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由39人调整为37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数量由44.37万股调整为28.38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会审议。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田宇兴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武汉光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420C000141 号],对公司截
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止,公司已向 37 名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 283,800.00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2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49,238.00 元,所有募集股款
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本次发行限制性股票新增注册资本
(注册股本)合计人民币 283,8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665,438.00 元。公
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人民币 827,565,038.00 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止,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27,848,838.00 元、股本人民币 827,848,838.00 元。
六、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和上市日均不属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十五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等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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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七、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827,565,038 股增加至
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单独持有公司 291,478,9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35.22%。预留授予完成后,烽火科技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变为 35.21%。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八、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7,604,886 283,800 47,888,6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9,960,152 0 779,960,152
合计 827,565,038 283,800 827,848,838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经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合计为 2,942.15 万元,则 2026 年—203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股票(万股) 成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激励
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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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38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3%,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后,按新股本 827,848,838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14
元。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