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7 证券简称:贝隆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5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 2 楼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9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7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051,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608%。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051,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608%。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赵秋婵女士、胡乐诗
女士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46,918,489 99.9291% 29,200 0.0622% 4,100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 1,018,489 96.8340% 29,200 2.7762% 4,100 0.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46,918,489 99.9291% 29,200 0.0622% 4,100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 1,018,489 96.8340% 29,200 2.7762% 4,100 0.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46,918,789 99.9297% 29,200 0.0622% 3,800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 1,018,789 96.8625% 29,200 2.7762% 3,800 0.3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46,918,989 99.9297% 29,200 0.0622% 3,800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 1,018,789 96.8625% 29,200 2.7762% 3,800 0.3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婵、胡乐诗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