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6-4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准;
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22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数量为16,465,42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
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22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232,71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若上述主体在回购股份期间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或部
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
现。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22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6,465,42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按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22元/股(含本
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232,71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总裁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的0.69%。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979,483,499 40.92% 995,948,921 41.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14,306,248 59.08% 1,397,840,826 58.39%
总股本 2,393,789,747 100% 2,393,789,74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本的0.34%,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979,483,499 40.92% 987,716,211 41.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14,306,248 59.08% 1,406,073,536 58.74%
总股本 2,393,789,747 100% 2,393,789,74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909,203.93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1,545,146.25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1.03%、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94%、约占流动资产的1.83%,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
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回购股份期间提出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
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总裁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
定继续实施、调整本次回购方案;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
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或部分股
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