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9: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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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归属日、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支毅                 沈卫华                伍前辉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饶微                  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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