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
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
“《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次交易符合“小额
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
受民爆光电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四
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信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
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
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23,520.00 万元,不超过 5 亿元;
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公开谴责;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
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