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与章卫国先
生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签署的《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君拓启航承诺,在标的
股份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君拓启航应向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借款 6,000 万元,该等借款用于清偿公司对章卫国先生的
债务及日常经营。前述借款的借款期间、借款利息等事宜以君拓启航届时与公司
另行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本次借款提供必要且可
行的担保措施。
本次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6 年 7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 20 个基点确定;借款期限暂定 12
个月,自完成资金出借之日起算,借款期限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延长;利息
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拟在履行自身审议程序后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君拓启航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
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
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议案以 3 票赞同,0 票反对,
联人将回避表决。
产重组、重组上市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6.32%,王建纲持股 13.16%
业务。
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君拓启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君拓启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君拓启航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是综合考虑公司历史及目前的融
资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借款年利率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减去 20 个基点;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
任公司拟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也符合公司
融资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
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确定。
订书面补充协议延长。若公司在借款期限内通过股权融资取得融资款项,公司同
意将该融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君拓启航借款。
拟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其他具体内容最终以公司与控股股东君拓启航签署的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
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借款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签署的正式借
款协议,与君拓启航同日签署《保证合同》。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用于清偿公司对章卫国先
生的债务及日常经营;同时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
道。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
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正常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而做出的资金
支持。本次借款也进一步展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对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
信心。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方君拓启航,资产与信用状况良好,具
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及时督促本次交易对方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
履约。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借款外,公司与君拓启航未发生任
何关联交易。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君拓
启航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
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未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也符合公司
融资状况,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
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正常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
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向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提供
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且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借款事宜。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