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
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
“《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
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23,520.00 万元,不超过 5 亿元;
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公开谴责;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
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
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
谢祖华 苏 涛 黄金元
顾慧慧 李乐群 周金梅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
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
王 欢 洪 昀 朱华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