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6-079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
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又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会由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4:5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57 人,代表公司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612,323 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84%;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51 人,代
表公司股份 55,759,621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20%。公司董事、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周静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560,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2%;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804,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909,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6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558,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9%;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80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907,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1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538,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9%;
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806,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87,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2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558,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9%;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80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907,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1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558,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9%;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80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907,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1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534,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1%;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830,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83,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13%;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1,558,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9%;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80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907,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1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361,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10,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3%;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注:因四舍五入影响,以上各议案表决结果中比例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差)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侍文文、王进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