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ST 金灵 公告编号:2026-05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6 名,共持
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8,791,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548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共 151 名,代表股份 16,382,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764%。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
(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1 名,代表股份 16,382,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764%。
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需要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 6 个,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65,01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
反对 3,6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弃权 8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9%。
同 意 12,610,37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同意 1,165,01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
反对 3,6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弃权 8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9%。
同 意 12,610,37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同意 1,165,016,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0%;
反对 3,6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0%。
同 意 12,607,47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同意 1,164,738,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
反对 3,6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3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8%。
同 意 12,329,77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同意 1,165,364,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
反对 3,06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3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8%。
同 意 12,954,97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同意 1,164,738,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
反对 3,6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3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8%。
同 意 12,329,77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164,760,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
反对 3,6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弃权 3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1%。
同 意 12,351,27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赵国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
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