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9:36: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
席董事 5 名,其中:董事崔岺、独立董事杨克武先生、张浩先生通讯参会,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
 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17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20%,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均含本数),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51,1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8%;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
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75,58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案;
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36)。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矩子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