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4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 2026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 2,2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726,740 股,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906,96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258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合
计 85,570,000 股 A 股 股 份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278,740,870 股的 1.489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额 5,278,740,870 股的 0.131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1060%。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113,932 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5,278,740,870 股的 0.324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5,278,740,870 股 的 0.2979% , 占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额 的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278,740,870 股的 0.026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6211%;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8,456,068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5,278,740,870股的1.296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5,278,740,870 股 的 1.1917% , 占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额 的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78,740,870股的0.105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6.4849%。
本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19.91元/
股。本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注销。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当期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首次授予的 占授予权益
归属时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安排(预留授予的 占授予权益
归属时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为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
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
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首次授予) 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低于 15%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低于 30%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低于 45%
解除限售/归属期(预留授予) 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低于 30%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低于 4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②上述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
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点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发布的一年期LPR之和回购并注销/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
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归属 100% 80% 0%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个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待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
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不能解除限售/归
属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点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
年期LPR之和回购并注销/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不合格”,该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
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http://oa.hnlens.com)上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时限内,公司证券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
为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
披露了《关于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只
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8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726,740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总体情况
激励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股票来源
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日 2026年7月20日
授予价格 19.91元/股
授予人数 2,258人
授予数量 15,726,740股 62,906,960股
(二)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26,74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0.2979%,占首次授出权益总数的2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62,906,96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917%,占首次
授出权益总数的80%,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拟授予 占拟授予
获授的第 获授的第
第一类限 第二类限
一类限制 二类限制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总量的比 总量的比
量(股) 量(股)
例 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情况
董事、副
饶桥兵 中国 200,000 1.1686% 800,000 1.1686%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江南 中国 董事会秘 160,000 0.9349% 640,000 0.9349%
书
副总经理
刘曙光 中国 160,000 0.9349% 640,000 0.9349%
财务总监
蔡新锋 中国 副总经理 160,000 0.9349% 640,000 0.9349%
陈运华 中国 副总经理 160,000 0.9349% 640,000 0.9349%
左都凯 中国 副总经理 70,000 0.4090% 280,000 0.4090%
外籍人员获授情况(指外国籍,不含港台)
关键管理
吴劲松 加拿大 60,000 0.3506% 240,000 0.3506%
人员
JAMES 关键管理
美国 60,000 0.3506% 240,000 0.3506%
HONG 人员
LEE 关键管理
KWAN 韩国 40,000 0.2337% 160,000 0.2337%
YEON 人员
核心技术
李善良 日本 (业务) 20,000 0.1169% 80,000 0.1169%
人员
LEE 核心技术
马来西
CHYE (业务) 5,280 0.0309% 21,120 0.0309%
HENG 亚
人员
SIDEQ 马来西 核心技术
BIN (业务) 8,000 0.0467% 32,000 0.0467%
SALLEH 亚
人员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2,246 人)
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15,726,740 91.8944% 62,906,960 91.8939%
预留授予权益 1,387,192 8.1056% 5,549,108 8.1061%
合计 17,113,932 100.00% 68,456,068 1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数量均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因所致。
(三)限售/归属安排
见前述“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激励计
划简述”“5、限售/归属安排”。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
由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有26名激励对象因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事由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2,284名调整为2,258名;同时,将该等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计 划 一 致 , 第 一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仍 为 17,113,932 股 , 第 二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仍 为
(二)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P0-V=20.36-0.45=19.91 元/股。
除上述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
整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本次权益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
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授予日市场
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4.31元(2026年7月20日收盘价为授予日市场价格)。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
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以2026年7月20日
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
选取如下:
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历史波动率);
期、2 年期、3 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并在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归属,则本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 预计需摊
权益类型 权益数量 销的总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用(万元)
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合计 7,863.37 113,822.35 29,809.89 50,808.68 24,805.76 8,398.0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授予/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
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
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股
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
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权激励权益的情形,根据《管
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20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726,740
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906,960 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本次
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4、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