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如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
资格,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至 8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38.52 万份调减至
为 454.98 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 20.00%。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5.16元/份的授予
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19.91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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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