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2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11.10元/份的
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00万份股票期权,以6.94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