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或“惠城环保”)2023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张新功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52,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997%。
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币 8,070,377.3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369,622.64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G11813 号)。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
行对象为张新功先生,其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月 15 日,共计 1,154,294 张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为 8,824,414 股,股
本增加 8,824,414 股。
根据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
记工作,共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968,400 股,股本增加 2,968,400 股。
年度权益分派,实际转增股份总数 84,595,127 股,股本增加 84,595,127 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7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 10,338,1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 元,公司已办理完成新增股份
的相关登记和上市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上市。
除上述情形外,自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
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截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297,307,85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0,135,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9%。无限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27,172,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新功先生,共计 1 名股东。
(1)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
票锁定事宜;
(2)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
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锁定期进行锁定;
(3)本人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
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的规定。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
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未出现变更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备注
合计 54,814,042 52,920,000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的合计数量;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解除限售当日将转为高管锁定股;
态,该部分股份需解除质押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高管锁定股 2,742,442 0.92 52,920,000 55,662,442 18.72
首发后限售股 67,393,363 22.67 -52,920,000 14,473,363 4.8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三、总股本 297,307,859 100.00 0 297,307,859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的总股本 297,307,859 股为依据计算,
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
东承诺。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