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3 日 、 7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9 元/股(含)。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
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
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
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号京新科创园 7 幢董秘办。
联系人:洪贇飞、史笑梦
邮政编码:311227
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联系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