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9:06: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天津    · 滨海新区
     Tel:86-22-23133590   Fax:86-22-23133597
            http://www.winlawfirm.com
   天津市和平区徐州道 12 号万通中心 23 层
              二零二六年七月
                             目 录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成玉洁律师、刘宇蓬律师列席了贵
公司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议;
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数据;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4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定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
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二)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河北省保定市
七一东路 94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
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臧永兴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为 428,239,65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685,581,553 股的 62.4637%。
   根据以上,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计 19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42,827,31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所成玉洁律师、刘宇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
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情况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6,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2%;反对 8,67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1%;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7,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67%;反对 8,67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014%;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1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7,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4%;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8,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35%;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5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二:发行规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3%;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93%;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3%;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93%;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4,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7%;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23%;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五:票面利率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4,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7%;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23%;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32,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6%;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3,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85%;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七:转股期限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3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0%;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16%;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5%;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32,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6%;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3,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85%;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8%;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9,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45%;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5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09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84%;反对 8,665,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8%;弃权 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56,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503%;反对 8,665,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00%;弃权 65,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9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9,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9%;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0,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86%;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二:赎回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3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0%;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16%;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5%;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三:回售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3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0%;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16%;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5%;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9,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9%;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0,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86%;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3%;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93%;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4,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7%;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0%;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23%;反对 8,6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3%;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93%;反对 8,66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0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7,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3%;反对 8,663,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7,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87%;反对 8,663,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91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九:担保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05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93%;反对 8,734,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5%;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1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727%;反对 8,734,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77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二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5,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9%;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57%;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二十一:募集资金存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5,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9%;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57%;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5,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9%;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57%;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5,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9%;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57%;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5,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9%;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57%;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4,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6%;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4,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89%;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7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0%;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5,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85%;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7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5,082,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0%;反对 7,71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4%;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42,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82%;反对 7,71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615%;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41,60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1,185,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7%;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67,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38%;反对 1,185,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49%;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1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8,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5%;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8,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56%;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34,128,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5%;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8,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56%;反对 8,66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41%;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李海波
                        承办律师:
                                  成玉洁
                        承办律师:
                                  刘宇蓬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立中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