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
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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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566,68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338,18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28,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28,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5,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弃权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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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24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8,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97%;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8,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97%;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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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邱志辉律师、王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