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6-03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2人,代表股
份114,380,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10,64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1.0453%。
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本议案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4,29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
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3,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37%;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3,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 114,25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6%;
反对 7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5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69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39%;反对 7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7%;弃权 5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 114,29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
反对 8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弃权 4,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80%;反对 8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6%;弃权 4,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资金总额
同意 114,29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
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6,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2%;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6,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 114,24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
反对 7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56,4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685,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91%;反对 7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2%;弃权 56,4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 114,297,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9%;
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5,3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00%;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5,3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114,2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
反对7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7,1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29%;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7,1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梁嘉颖律师、刘玉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