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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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27 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7     -         2026/7/28      2026/7/2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 6
月 15 日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680,592,8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0,835,568.36元(含税)。其中 A 股普通股股份数为 5,237,952,806
股,本次派发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314,277,168.36 元(含税)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7     -       2026/7/28      2026/7/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
公司、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投资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其股息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个人)
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
收政策的通知》
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
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 A 股股东,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2833209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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