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 杭电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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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able Co.,Ltd.)
                预案
              二〇二六年七月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市申请事宜。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
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
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光纤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光纤研发与制造超
      级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287,986.00     287,986.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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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排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分析了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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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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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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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杭电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永通控股/控股股东         指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股东大会          指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预案               指
                      A 股股票预案》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股票/普通股            指   公司每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PCB               指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基础件
                      覆铜箔层压板,是制造印制电路板的重要基础材料,
覆铜板/CCL           指   用以对电子元器件起到支撑和互相连接、互相绝缘
                      的作用
VAD               指   气相轴向沉积法,光纤预制棒制造的核心工艺之一
OVD               指   外部气相沉积法,光纤预制棒制造的核心工艺之一
                      一种专为高温环境下高延展性需求设计的高性能铜
高温高延伸性铜箔/HTE      指
                      箔
低轮廓铜箔/LP          指   具有较低表面轮廓与粗糙度的高端铜箔品种
反转处理铜箔/RTF        指   一种对电解铜箔双面差异化处理的电子电路材料
超低轮廓铜箔/HVLP       指   具有极低表面轮廓与粗糙度的高端铜箔品种
                      由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制定并维护的全球汽车
IATF16949         指
                      行业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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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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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Cable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609120811K
注册资本:           691,375,616.00 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证券代码:           603618
注册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6 号大街 68-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华建飞
董事会秘书:          杨烈生
联系电话:           0571-63167793
传    真:         0571-63409790
网    址:         http://www.hzcables.com
电子信箱:           stock@hzcables.com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光纤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底座,对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升
级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覆盖最广、技术领先的网络
基础设施。同时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迭代和大模型的不断普及,算力资源
已经成为支撑人工智能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石,而算力数据中心及其数据传输网
络,作为算力资源的核心承载平台,正在迎来迅猛的发展浪潮。面对算力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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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国内外主要云服务厂商正在对算力数据中心相关建设进行持续高强度投入。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及算力数据中心的持续建设,
将对光纤光缆产业产生深远的结构性影响。
  光纤预制棒处于光纤光缆产业链最上游,拥有极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在国家
产业政策的持续引导与支持下,国内光纤光缆行业整体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
方向转型升级,光纤预制棒产业得以快速发展,而下游人工智能、信息网络基础
设施等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容,产业需求结构的不断变化,亦给光纤预制棒产业带
来全新增长机遇。
  随着人工智能(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
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的兴起,全球对于算力的需求呈指数级增长,AI
产业进入推理商业化落地阶段,大模型训练与推理带动全球云服务商资本支出持
续走高,AI服务器、高速交换机等算力基础设施部署量大幅提升。算力基础设施
(如AI服务器、高性能数据中心)的建设直接拉动了高端印制电路板(PCB)的
需求。作为PCB的关键基材,高端电子电路铜箔(特别是极薄铜箔、高频高速铜
箔)市场需求爆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增长期。
  PCB铜箔是沉积在线路板基底层上的一层薄的铜箔,是CCL及PCB制造的重
要原材料,起到传输信号的作用。PCB铜箔位于PCB产业链的上游。依托人工智
能算力设备等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高端电子电路铜箔市场规模持续扩容,叠加
国内产业链自主替代进程不断推进,本土厂商市场份额具备充足提升空间。
  近年来,伴随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较高水平。2023 年
至 2025 年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75%、69.21%、72.02%。公司的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公司有着改善流动性指标,提高公司生产经
营抗风险能力的内在需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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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 AI 算力基建带动算力光网、高速 PCB 需求持续爆发,光纤预制棒作为
光通信产业链最上游核心原料,供应缺口明显;PCB 铜箔是 CCL 及 PCB 制造的
核心原材料,赛道长期成长确定性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以精准匹配下游
人工智能、算力网络产业增长需求,不断提升公司核心产品市场份额,把握下游
行业上行机遇,全面提升公司整体营收与盈利规模。
  公司将光通信业务与铜箔业务打造为驱动未来增长的两大战略支柱,共同构
建协同共生、螺旋上升的业务生态。通过实施本次项目,一方面公司持续搭建光
纤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光纤的研发与制造平台,释放光纤预制棒等核心产品
产能,不断优化光通信“光棒—光纤—光缆”一体化产业链,提升供应链稳定性,
实现整体成本管控目标,提升光通信板块整体毛利率。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强化
在高端铜箔领域的布局。中国电子电路铜箔行业正迎来技术升级与高端化发展的
关键时期,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对材料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高频高速铜箔、极薄
铜箔等高端产品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点方向。通过本项目,公司可以有效提升铜
箔产能,同时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和技术竞争力。
  伴随公司业务持续开拓,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借助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可大幅减少有息负债规模,缓解项目大额资本开
支带来的现金流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率与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改善公司流动性
与偿债能力,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为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筑牢经营资金根基。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
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
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
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
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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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7,986.00 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光纤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光纤研发与制造超
     级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287,986.00     287,986.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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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
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永通控股持有公司 207,00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4%,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庆炎家族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永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同时,孙庆炎家族亦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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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7,986.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光纤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光纤研发与制造超
     级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287,986.00     287,986.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光纤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光纤研发与制造超级工厂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138,128.00 万元,拟由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实施建设一座年产 1200 吨光纤预制棒和高纯石英母材以及 3000 万芯公里
新一代光纤产品的超级工厂,用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光纤业务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布
局。针对数据中心等特定需求,全面整合光纤系列产品研发与规模化智造体系,
打通全链条生产运营能力。
    (1)顺应下游产业发展大势,拓展增量市场业务
     当前全球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铺开,算力数据中心在人工智能浪潮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动下大规模落地,叠加光纤在无人机等新兴场景的创新应用不断拓展,多重利好
因素共同拉动光纤行业需求迎来快速增长,市场增量空间广阔。公司实施本项目
建设,能够顺应行业上行发展趋势,扩充上游核心产能,匹配下游市场持续释放
的订单需求,牢牢把握产业发展窗口期,是贴合行业发展大势、夯实企业市场竞
争力、维系市场地位和国际业务拓展能力的必要布局。
 (2)突破产能技术瓶颈,打造超级工厂
  公司现有厂房和平台,产能拓展已趋于极限状态,技术平台较单一,无法满
足基于 AI 大规模应用的数据中心建设以及新一代光纤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设备
平台技术提升空间受限,成本控制压力持续增加。本超级工厂项目计划拓展新一
代光纤研发与制造平台,用于适配新一代光纤产品的技术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公
司现有产能及技术瓶颈与海量市场增量需求间的核心矛盾,助力公司光纤光缆业
务迈上全新台阶。
  在新一代厂房设计中,大幅引入自动化、智能化产线,应用中央控制以及节
能和回收技术,降低生产制造的人工依赖度;同时将采用新型 VAD 和 OVD 技
术,降低原材料成本和尾气处理成本。一系列举措将大大提升生产运营效率,提
高产品质量水平,打造行业标杆超级工厂。
 (1)政策出台加速产业发展
  国家大力支持光通信产业发展。202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
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优化算力与光网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干线传输网络
升级,加快千兆光网规模化普及,鼓励高端低损耗、大有效面积光纤及上游高端
光纤预制棒国产化、产业化发展;2025 年,工信部出台《光纤预制棒国产化专
项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国产光纤预制棒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并对数据中心
国产预制棒采购比例提出要求。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加速了国内光通信产业的发
展,给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下游产业爆发带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伴随全球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演进和大模型应用的广泛落地,算力需求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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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增长态势。当前 AI 算力基建带动算力光网需求持续爆发,光纤预制棒作为
光通信产业链最上游核心原料,供应缺口明显。从行业长期发展逻辑来看,全球
算力网络、骨干传输网、数据中心互联网络建设具备长周期建设属性,下游应用
场景的不断丰富将持续拉动光纤光缆产品刚性需求,进而向上游传导至光纤预制
棒环节,行业中长期市场增量空间明确,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外部市场条件。
 (3)增收降本具备经济可行性
  本项目实现光纤预制棒自主量产,可逐步替代原有外购原材料,极大降低光
纤光缆业务采购成本;此外依托光纤预制棒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规模效应,能够
持续摊薄设备折旧、能耗及人工等单位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毛利率与盈利水
平。项目实施后生产的光纤预制棒产品,部分将对外销售创收,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营收水平。综合来看本项目实施具备充分的经济可行性。
 (4)公司具备本项目实施的技术资源和人才保障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战略,在 VAD、OVD、高速拉丝、低损耗、在线和离线
缩合拉丝等光纤预制棒核心工艺技术领域,持续投入资源、实现技术迭代,并在
超低损耗光纤、保偏光纤以及多芯、空芯光纤的研发与制造领域与领先企业保持
联合开发关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外,公司拥有一支
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汇聚大批具备高学历和多年一线从业经验的研发、工艺及
设备技术骨干。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专家密切配合,已攻关成功多项综合性行业
技术难题。充分的人才储备,为项目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1)实施主体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 138,128.00 万元。
 (3)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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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生产的光纤预制棒及石英母材主要为公司自用材料,部分用于客户销
售。项目建成后能够完善公司产业链,节约制造成本,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投资备案与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年产 3 万吨人工智能用高端电子电路铜箔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149,858.00 万元,拟由子公司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
实施建设高端电子电路铜箔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完全达产后可以实现年产 3
万吨高端电子电路铜箔生产能力。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高端电子电路铜箔的生产制造能力,满足下游产业的
增量需求和对公司铜箔产品的技术要求。
 (1)下游多领域需求扩容,高端产品应对市场变化
  中国电子电路铜箔行业正迎来技术升级与高端化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下游
应用领域对材料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高频高速铜箔、极薄铜箔等高端产品将成
为行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人工智能、5G 通信、物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保
障了电子电路铜箔需求的持续增长,特别是 5G 基站建设、数据中心扩容等,将
直接拉动高频高速铜箔的需求。技术方面,电子电路铜箔行业正加速向高端化迈
进。高频高速铜箔、极薄铜箔等高性能材料成为研发重点。只有加大在高端产品
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才能充分应对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
 (2)推动多元业务转型,打造全新品牌优势
  铜箔业务直接切入新能源汽车和人工智能两大万亿级赛道,是公司业绩的第
二增长曲线。铜箔产能的稳步释放,将大大优化公司的整体盈利结构,充分发挥
铜箔业务的战略支柱作用。本项目是公司业务覆盖从单一的传统线缆制造业务向
多元业务转型的关键一步。依托公司在电力电缆领域积淀的行业口碑与市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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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项目将有力拉动高附加值电子新材料板块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品
牌优势,推动高端铜箔业务成为公司亮眼的业务名片。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趋势
  国家大力推行“数字中国”建设,并将新材料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随着人工智能、5G 通信、物联网等产业对电子电路铜箔需求的扩大,我
国电子电路铜箔产能及产量增长迅速。本项目紧抓政策导向与市场扩容窗口期,
布局高端电子铜箔智能化产线,可精准承接下游多领域订单增量,充分契合产业
整体扩张节奏。
 (2)公司具备项目实施必要的技术资源
  硬件方面,公司已经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生箔机、表面处理机等核心设备,
搭建了完备的技术平台。技术方面,公司掌握了溶铜、生箔、表面处理及分切等
全流程工艺技术,针对 AI 用高端铜箔,重点攻关了高温高延伸性铜箔(HTE)、
低轮廓铜箔(LP)、反转处理铜箔(RTF)及超低轮廓铜箔(HVLP)等关键品类,
前期主要产品良率不断实现突破,为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此外公司已通
过汽车行业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实力获得市场认可。前述积累
都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实施、产品质量的有效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具备项目实施必要的人才保障
  人才方面,公司在前期铜箔业务运营过程中,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
合的方式,已经形成一支涵盖金属材料、电化学、高分子材料、自动化控制等学
科的复合型研发团队,全方位覆盖铜箔项目设计、工艺路线、制造等核心任务,
团队创新能力突出。此外,公司与国内知名高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
大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为公司源源不断的输送技术资源及优秀人才。
 (4)公司具备项目实施必要的供应与销售渠道优势
  供应与销售渠道方面,公司已与国内外大型铜冶炼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
实现铜原料的稳定供应,有效控制价格波动风险。此外,公司已进入国内主流新
能源储能企业和国内领先的覆铜板、铝基板及 PCB 企业供应链体系。稳定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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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基础与供应链关系,可以实现客户增量需求的快速响应,从而进一步全方位提
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实施主体
  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 149,858.00 万元。
 (3)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 1.5 年。
  本项目用于生产高端电子电路铜箔。项目建成后将加快公司高附加值电子新
材料业务发展,拓展公司盈利增长空间,提升铜箔业务板块整体毛利率水平。
  本项目投资备案与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
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
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巩固和升级公司现有业务,完善公司产
业链布局,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
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为公司产能建设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相应提高,公司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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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另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需要经过一定的
时间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
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可能。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
绩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
实情况和战略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巩固和发展公司竞争优
势,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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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光纤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
光纤研发与制造超级工厂建设项目”和“年产 3 万吨人工智能用高端电子电路铜
箔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服
务水平,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巩固公
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资产产生不
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将增加,股本结构
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
构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
 (三)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
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永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孙庆炎家族。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
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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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相关项
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
业务保持不变,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资本
实力得到增强。此外,将有效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预计将在未来为
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另一
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净资产将有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
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不排除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可能性。但是随着项目逐步建成投产,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度提高,盈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
力将得以提升。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资性现金流出较大。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将显著提升,从而进一
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
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因本次发行形成
新的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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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
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能明显改善公司的财务
结构,提高偿债能力,也有利于公司提升债务融资的空间,为未来业务拓展提供
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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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电力产业投资政策变化风险
  电力产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础能源产业,一方面受国家能源战略投资规划的
影响,另一方面也依托于国民经济各实体产业发展,并最终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
的用电需求。公司主营的电线电缆产品是电力产业重要的配套产品,其市场需求
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受我国电网建设投资规模
及相关电力产业投资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国家电力建
设投资政策发生改变,相关电力产业需求下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会受到影
响,公司将面临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行业需求萎缩风险。
 (二)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竞争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长期存在产业结构性难题,集中表现为产业集中度低、企业数
量多且规模偏小,产品同质化严重。目前,中低压电力电缆行业门槛较低,技术
含量以及对设备投资的要求不高,因此,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
传统的钢芯铝绞线由于其产品同质化严重、进入壁垒不高,同样面临着激烈的竞
争。上述因素均使公司的普通中低压电缆和钢芯铝绞线产品面临市场竞争日趋激
烈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铜、铝等金属材料是电线电缆行业最重要的原材料,其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
接影响线缆企业的利润情况,公司虽然已执行了主要原材料的套期保值,极端情
况下可能导致企业大幅亏损。
 (四)光通信领域市场及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算力数据中心建设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这为公司
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如果受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发展速度变
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家关于算力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投资的产业政策出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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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或人工智能等行业发展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市场对光通信产品需求的萎缩,
公司将面临不利影响。
 (五)光通信领域技术升级风险
  随着国内外光纤光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光纤光缆产品的升级换代,如果公
司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不能及时研发成功,或者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趋势把握出
现偏差,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随着各项技术的发展,如其他竞争者
成功开发出有效替代现有技术的新技术,并快速适用于光纤光缆产品的生产制
造,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六)铜箔业务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铜箔业务下游依托新能源、算力基建等行业需求支撑,若下游产业景气度下
行、市场需求收缩,行业易出现产能过剩、产品售价承压的情况。公司铜箔业务
起步较晚,行业需求波动将直接对公司铜箔板块营收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七)审核及注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并在交易所审
核通过后提交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
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相应增加,但募投项目无法在募集资金到位时即产生显著效益,且其在未来一定
期间内产生效益的情况受宏观环境情况、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运营情况等诸多因
素影响,故在产生效益前,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
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摊薄。
 (九)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将影响公司股
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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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
证,是基于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但是,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
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
 (十一)募投产品的市场环境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但
项目建成投产后不排除届时市场需求、市场环境出现了不可预计的变化,例如某
一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某一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竞争突然
加剧的情况发生,这都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了不确定性,项目实
施面临市场环境风险。
 (十二)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定价
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增加了管理和运作的复杂程度。如果公司不能对现
有管理方式进行系统的适应性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经营效率和业
绩水平。
 (十三)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抗力、
不可控因素等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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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
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前款“特殊情
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
项目除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金额的。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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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
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
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通过。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展;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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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
当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
东就利润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后,形成合理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869.43 万元;截至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787.52 万元;截至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1,375,61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1,482,536.96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41,482,536.96 元,占 2024 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9%。本次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554.57 万元;截至
   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
(含税)。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60%。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
资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文件要求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
项目除外);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③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
额的。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股东回报规划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①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②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
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
就利润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后,形成合理利润分配方案。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③公司因特殊情况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
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④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交股东会的相
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四)附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股东回报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为准。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
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
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91,375,616 股,本次预计发行数
量不超过 207,412,684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98,788,300 股;
净利润为-298,694,279.26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13,605,632.97 元。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持平;
 (2)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增长 20%;
 (3)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减少 20%;
  以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691,375,616     691,375,616      898,788,300
情景 1: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持平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项目           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869.43       -29,869.43      -29,869.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1,360.56       -31,360.56      -31,360.56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5           -0.45           -0.45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45           -0.45           -0.45
益(元/股)
情景 2: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869.43       -35,843.31      -35,843.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1,360.56       -37,632.68      -37,632.68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2           -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2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5           -0.54           -0.5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45           -0.54           -0.54
益(元/股)
情景 3: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869.43       -23,895.54      -23,895.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1,360.56       -25,088.45      -25,088.45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5           -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5           -0.36           -0.36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45           -0.36           -0.36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将显著提升公
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该等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营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
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发行相关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光纤
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光纤研发与制造超级工厂建设项目”和“年产 3 万吨人
工智能用高端电子电路铜箔项目”,系公司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的重大举措。
  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更加有利于公司增强产品供应能力,丰富
产品结构,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市场上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有较强相关性,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
充分的人员条件、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
  公司已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了一支拥有丰富经验的
优秀团队,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专家的密切配合,已攻关成功多项综合性行业技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术难题。此外,公司已与国内知名高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建
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为公司源源不断的输送技术资源及优秀人才。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战略。光通信业务方面,公司在 VAD、OVD、高速拉丝、
低损耗、在线和离线缩合拉丝等光纤预制棒核心工艺技术领域持续投入资源实现
技术迭代,并在超低损耗光纤、保偏光纤以及多芯、空芯光纤的研发与制造领域
与领先企业保持联合开发关系。铜箔业务方面,公司已经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生
箔机、表面处理机等核心设备,搭建了完备的技术平台。公司掌握了溶铜、生箔、
表面处理及分切等全流程工艺技术,针对 AI 用高端铜箔,重点攻关了高温高延
伸性铜箔(HTE)、低轮廓铜箔(LP)、反转处理铜箔(RTF)及超低轮廓铜箔(HVLP)
等关键品类,前期主要产品良率不断实现突破。公司已通过汽车行业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实力获得市场认可。这些都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
了技术保证。
  公司持续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巩固电力电缆业务作为公司稳健发展
的“压舱石”,同时将光通信业务与铜箔业务打造为驱动未来增长的两大战略支
柱,共同构建协同共生、螺旋上升的业务生态。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公司已在电
线电缆领域取得优势市场地位。在两大新兴板块,依靠突出的技术实力、优异的
产品质量、稳定的交付水准,公司亦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进入国内主流新能源
储能企业和国内领先的覆铜板、铝基板及 PCB 企业供应链体系,与光通信产业
链相关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积极拓展轨道交通和电力光缆市场并
开拓国外市场,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公司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借助多年积累
的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市场资源。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项目实施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及市场资源,依托公司
现有的人才、技术及市场储备,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能够顺利实施,实现较好的经
济效益。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
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
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
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
会能够审慎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方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的权利和职责。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
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
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
股东的未来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
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
及服务体系,扩大国内、国际销售市场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从而优化公司在国
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
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不侵占公司利益;
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对此作出的上述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程
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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